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:
经查,法轮大法研究会未经依法登记,并进行非法活动,宣扬迷信邪说,蒙骗群众,挑动制造事端,破坏社会稳定。据此,依照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,决定予以取缔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
1999年7月22日
[值班总编推荐] “景漂”何以成为一种社会现象
[值班总编推荐] 习近平向越南新任国家主席苏林致贺电
[值班总编推荐] [这些提振经济的好...
【四海文心】三评“过度娱乐化”
【详细】
“群岛哲学”视角下的个体意识与生活哲学
张蕴岭的第三次“创业”
让盲评制度科学运转起来
手机光明网
光明网版权所有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